企业为从事政府廉租房的运营管理公司,在出租住房的同时,还有廉租房中的商铺租金收入。 该出租的商铺是否可以免征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的规定,针对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等的出租,免征房产税。
但对于商铺的出租并没有免征房产税,因此出租保障性住房商铺的房产税不予免征,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从租房产税税率为12%。
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一、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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