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一般涉及押金和租金的做账处理。核算押金时,一般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处理;核算租金时,一般通过管理费用科目处理。
房屋出租的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出租方的账务处理
(1)收到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2)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一般纳税人租入方的账务处理
(1)支付押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支付租金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是什么?
其他应收款项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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