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举办年会,员工在抽奖活动中,取得的红包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相应的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年会抽奖红包会计分录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源、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据此,公司员工年会抽奖奖品百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性质所得,应并入取得奖品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年会抽奖红包,可做以下分录:
红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如果员工获得年会奖品:
1.企业代为承担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低值易耗品
借:营业外支出-代缴个税
贷:银行存款
2.员工个人缴纳
如果是员工个人缴纳这笔税费,那么应将奖品的金额并入到工资薪金中,一并计算应缴纳的个税.。因此,企业需要对奖品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贷:低值易耗品
应付职工薪酬相关账务处理
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支付职工福利费
企业向职工食堂、职工医院、生活困难职工等支付职工福利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支付公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或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发放非货币性福利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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