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增强团队凝聚力,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发生的旅游费用,应通过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员工外出旅游的会计分录
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旅游费应该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中。因为员工旅游与生产经营无关,所以费用不能在税前抵扣,会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员工外出旅游费,可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 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
借: 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职工福利费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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