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缴纳的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依据。计提附加税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附加税计提分录
计提附加税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
附加税包括两种:
(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即为此种附加税。
税金及附加是什么?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有关规定,全面试行营改增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指的是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但并不包括税所得税和增值税。月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税金及附加核算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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