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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2021-02-18 14:50  责编:小彬  浏览:2689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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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发生委托代销商品业务时,可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委托代销商品时,如何做账?

委托代销商品做账

  委托代销商品如何做账?

  (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3)收到支付的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委托代销商品如何理解?

  委托代销商品简称“托售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自己所经营的商品。包括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寄销和提前移库下放的商品。

  代销商品仍属委托单位库存商品的一部分,在“库存商品”账户下设“委托代销商品”专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待受托单位按合同交来代销商品货单及货款时,再作为营业收入入账,同时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所支付的代销手续费可作费用列支或者冲减“营业收入”。

  由于代销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不确认收入,但需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账户,在商品发出时,将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转入本账户的借方。当受托方将商品实际销售后,应向委托方出具代销清单。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按协议价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贷记本账户。本账户期末余额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的代销手续费,作为商品流通费用,计入营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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