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商品发生退货时,会计核算上涉及发出商品、库存商品等科目,对于退货商品,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退货商品如何做会计分录?
当发生日常商品退回,但尚未确认收入的: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如果发出商品时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需要在退回时考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
同时: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发出商品科目是核算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的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
库存商品属于资产类科目。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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