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结算时可选择托收承付方式,相关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托收承付方式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托收承付是什么?
托收承付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有关款项,根据合同核查无误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种类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邮寄和电报两种结算凭证均为一式五联;托收凭证为一式五联,一二联分别为收款人开户行给予收款人开具的回单、收款人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三四联分别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收款人开户行给予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即为付款方开户银行通知付款单位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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