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将自有的存货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应视同销售处理其增值税。对于无偿赠送存货的业务,应如何做会计处理?
无偿赠送的存货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根据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和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在符合定义情况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存货指的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
存货的分类
按其经济内容分类:
1、原材料。它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料(备品备件)、包装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等。
2、在产品。它是指在企业尚未加工完成,需要进一步加工且正在加工的在制品。
3、半成品。它是指企业已完成一定生产过程的加工任务,已验收合格入库,但需要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产成品。它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合格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5、商品。它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6、周转材料。它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7、委托代销商品。它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按其存放地点分类:
1、库存存货。它是指已验收合格并入库的各种存货。
2、在途存货。它是指货款已经支付,正在途中运输的存货,以及已经运达企业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存货。
3、加工中存货。它是指企业正在加工的存货和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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