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佣金是企业发生销售业务时向中间人支付的报酬,差旅费是职工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公杂费等。对于销售佣金和差旅费,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销售佣金的会计核算怎么做?
1.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销售佣金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销售佣金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销售佣金,应当采用与其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差旅费如何核算?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差旅费不属于合同的增量成本,所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说的更简单直接一些,就是只有合同签订交易发生了企业才会支付这笔费用。如果合同签订不了交易也不发生企业就不会发生这笔支出,这样的成本对于企业来讲就是合同的增量成本。
差旅费的会计分录
比如销售人员发生的差旅费:
因为销售人员是属于销售部门的,那么其所发生的差旅费,应当要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1.借支时:
借:其他应收款-XXX
贷:库存现金
2.报销时:
借:销售费用-差旅费
贷:其他应收款-XXX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