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补缴的社保费,分为单位承担部分、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可分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补缴社保费时,相关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补缴社保费分录
1、企业补缴社保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计提补缴的社保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根据员工部门计入对应的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3、企业发放工资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等。
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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