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商品附带安装时,发出商品时,可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安装并交付使用,可计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销售带安装分录
1、先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安装并交付使用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如何理解?
发出商品科目是核算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的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
库存商品明细账应按企业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如有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商品,都应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般采用数量金额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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