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供广告服务或娱乐服务时,一般涉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应如何计算?
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四、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会计分录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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