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取得一笔接受捐赠收入50万元,该笔款项是否可以分期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你公司取得的这笔捐赠收入,不能分期确认。
接受捐赠时,可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等(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按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含税的公允价值)
发生捐赠支出时,可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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