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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能否开具劳务费的发票?

2021-02-01 22:35  责编:小蓝  浏览:5243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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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企业主要经营业务为建筑工程、安防工程、机电设备等,那么在发生经营活动时,能否开具劳务费的发票?

劳务费发票

  建筑企业能不能开劳务费发票?

  建筑企业可以开劳务费的发票。

  建筑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的项目或部分项目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项目。而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属于建筑劳务外包服务的就应该开具“建筑服务”的发票,单纯提供人员的劳务派遣服务的则可应当开具“劳务费”发票。

  取得劳务费发票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属于行政后勤管理部门聘请的)

         制造费用(属于生产车间为生产商品而聘请的与生产相关的劳务支出)

         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劳务费和工资的区别

  工资是代表着员工和单位是雇佣关系,受到《劳动法》保护,公司会交社保,也也会提供一系列企业内部的福利,如培训、升职、带薪休假;而劳务报酬,受《合同法》的约束,合作结束之后,单位和个人没有任何关系。

  而劳务费属于零星劳动所得。“零星劳动”该如何界定呢?以工作时间来界定,还是以报酬金额大小来界定,抑或以是否签劳动合同来界定,估计都很难说精准。所以劳务费的员工基本没有什么保障:没有带薪年假,没有体检和公费旅游,更没有单位培训和职级晋升,并且社保需要自己交这一点就增加了成本。

  劳务费与工资的差别,可以分两步界定。首先确定原则,纳税人有多处劳动所得的,最多只能将其中一处所得视为工资。然后分清主次,如果员工已有单位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这一单位可认定为“主”;在其他单位还有兼职的,兼职的单位认定为“次”。“主”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工资,“次”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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