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分具体情况计入对应的科目核算,折旧时,计入累计摊销科目,具体应怎么做账?
外购的无形资产摊销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摊销不再通过“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计提折旧时企业应通过“累计摊销”科目进行核算,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购入无形资产时,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按月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自用无形资产摊销)
其他业务成本(出租无形资产摊销)
制造费用(用于产品生产等的无形资产摊销)
生产成本等(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或其他资产的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是什么?
一、直线法
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是将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均衡地分配于每一会计期间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无形资产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取得总额/使用年限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掌握。缺点是就符合会计的客观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要求而言,不够理想。对稳定性强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适合采用这种摊销方法。
二、产量法
产量法是指按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产量为基础来计算应摊销额的一种方法。它是以每单位产量耗费的无形资产价值相等为前提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单位产量摊销额=每期无期资产摊销额=每单位产量摊销额×该期实际完成产量
如果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工作量可以采用产品的生产产量或工作时数等进行确定,则适合使用这种摊销方法。
三、加速摊销法
加速摊销法是相对于每年摊销额相等的匀速直线摊销法而言的,是无形资产在使用的前期多计摊销,后期少计摊销,摊销额逐年递减的一种摊销方法。采用加速摊销法,目的是使无形资产成本在估计使用年限内加快得到补偿。加速摊销方法有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一)余额递减法
余额递减法是在前期不考虑无形资产预计残值的前提下,根据每期期初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后的金额和若干倍的直线法摊销率计算无形资产摊销额的一种方法。下面以双倍余额递减法为例予以说明,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摊销额=年初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年摊销率
其中,无形资产账面净值=无形资产成本-累计摊销额。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无形资产在后期的账面净值可能会低于其残值,因此,应在摊销转自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无形资产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再扣除预计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二)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预计残值后的金额乘以逐年递减的摊销率计算每年摊销额的一种方法。摊销率的分子代表无形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摊销率=无形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无形资产已使用年数和×100%。
或者年摊销额=(无形资产成本-预计残值)×年摊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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