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实现的月利润留存,可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具体应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月利润留存的会计分录
利润留存指的是指企业从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置于企业内部的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组成部分。
1、企业实现月利润留存,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及任意盈余公积,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如何理解?
盈余公积是根据本年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盈余公积;另一种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提取的,所以是在年末一次计提。具体时间因地区和政策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别。结转损益后的本年利润,先用于弥补亏损,然后提取所得税,所得税后利润在依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分配优先股股利,分配普通股股利,最后将未分配完的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在计算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所以未分配利润是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未分配利润是利润分配科目下的二级科目,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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