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受托加工,收到加工费时,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并开具相应的发票,相关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收到加工费分录
1、加工业务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加工业务为企业的非主营业务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受托加工涉及消费税的,应在应税消费品收回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什么内容?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各行业企业所从事的不同活动而有所区别,如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产品销售收入;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工程结算收入;交通运输业企业的主管业务收入指主营业务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商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房地产经营收入;其他行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经营(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或者冲减的金额,本科目期末需要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无余额。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投资性房地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均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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