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捐赠的无形资产时,可将捐赠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接受捐赠无形资产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可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某某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捐赠支出的会计分录
捐赠支出,应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损失)、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非常损失(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罚款支出(行政罚款、税务罚款,其他违法或违背合同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债务重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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