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招待费支出,可通过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相关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筹办期间招待费如何做账?
筹办期间招待费支出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库存现金等科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开办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开办费包括:
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筹措资本的费用: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其他费用: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印花税。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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