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来自其他企业现金捐赠时,收到的现金可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接受其他企业的现金捐赠如何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核算内容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实物捐赠的会计分录
对外捐赠商品,按照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实物捐赠并非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不是企业的经营常态,而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因此,认为会计上不能做收入处理,而应该按成本转账,还要调整本年利润。我们还需要考虑税前捐赠扣除的情况,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比例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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