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报废可分为正常报废和非正常报废,一般情况下会计人员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对其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原材料报废账务处理
原材料报正常报废指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报废,属于经营性损耗;非正常报废指的是受自然灾害等的影响需要报废的原材料。
不论是正常报废还是非正常报废,按公司内部管理,由原材料报废管理环节出具报废说明、原材料明细、公司相关领导审批为原始凭证,将报废原材料转至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原材料损失科目借方列支,变价收入在该科目贷方列支。
正常报废成本列支,非正常报废须有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出具流动资产损失鉴证报告,交税务部门审批后,税前列支。
原材料报废账务处理如下:
1、审批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审批后:
属于正常损耗、管理不善引起的一般损失以及扣除应计入其他科目后的净损失: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由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属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等引起的非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存在残料入库的情况: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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