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的原材料,是存货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会计人员对其进行会计核算时,可采用计划成本法。那么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法核算时,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法核算的会计分录
计划成本法,购入原材料: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
计划成本法,原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差异,或在借方反映)
计划成本法,发出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生产车间领用)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部门领用)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领用)
贷: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结转超支差异,若是结转节约差异,则在借方反映)
会计人员应明确材料成本差异核算的内容,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材料成本差异是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方式下,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额。
另外还要明确材料成本差异帐户与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帐户的内在关系。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计价。
计划成本法是什么?
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购进、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成本差异科目,登记、分摊、按期结转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期末将发出和结存存货的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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