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月向职工发放的出差餐费津贴,合理范围内的可通过“管理费用——差旅费”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出差餐费津贴会计分录
出差餐费津贴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职工出差餐费的税收风险
1、企业实行差旅费包干制
个税风险:差旅费包干制是指企业制定一定的金额标准,按天计算发放职工差旅费。企业发放的差旅费若是超过标准或出现异常的,则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变相发放工资补贴、津贴,从而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制定的差旅费津贴制度应按照行政机关标准执行。
企业所得税风险:根据江苏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规定,企业发生差旅费支出时,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差旅补助支出需提供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时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对补助标准较高或经常性支出的,应提供差旅费相关管理制度。
因此,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出差目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差旅费津贴标准和发放制度,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企业实行差旅费实报实销制
差旅费实报实销制,是指出差人员凭借出差时取得的车票、船票、机票等凭据,据实报销,无需代扣地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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