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因疫情影响缴纳保险费时确有困难的,能否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一般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没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等。
养老保险费账务处理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银行存款(实发数)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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