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支出,一般理解为企业通过现金或者实物等形式赞助某项活动,从而达到宣传等目的的各种无偿赞助支出。今天会计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赞助费支出账务处理的内容,来一起了解吧。
赞助费支出如何做账?
企业对外的赞助费,不能列入企业合法的成本列支。一般做法是列入营业外支出,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赞助费额),赞助费支出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比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
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贷方登记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数,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赞助费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因此,得出结论:不具有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税前列支。
判断一项赞助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关键在于该项费用是否具有广告性质。
广告性质的交易具备以下3个特征:
1、广告是有偿双务合同,也就是一方支付费用,另一方提供广告服务;
2、广告服务的内容是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广告主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3、广告服务者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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