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由于产生废品而发生的损失分为不可修复废品损失、可修复废品损失,会计人员做账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作不同处理。
会计人员对“废品损失”进行核算时,应设置“废品损失”账户 ,该账户借方登记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和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贷方登记回收废品的残料价值和过失人的赔款;月末,应将废品损失净额由该账户的贷方转入“生产成本”账户,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一、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账务处理
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生产成本,可按废品所耗的实际费用计算,也可按废品所耗的定额费用计算,分录如下:
确认废品的成本时:
借:废品损失—不可修复废品损失
贷:基本生产成本
二、可修复废品的账务处理
可修复废品返修以前发生的生产费用,不属于废品损失,无需计算其生产成本,而应留在“基本生产成本”科目中,无需转出。可修复废品返修的各种费用,应计入 “废品损失”的借方核算:
借:废品损失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若是有回收的残料以及能确认的应收赔款,应做以下分录:
借: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
贷:废品损失
期末可将“废品损失”转入“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应做以下分录:
借:基本生产成本
贷:废品损失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