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外单位对材料或包装物等物资进行加工时,怎么做会计分录?
委托加工物资分录
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分录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委托加工物资是否属于存货?
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存货。
存货是企业为了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其范围包括原材料、在途物资、在产品、库存商品、包装物、低回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商品、受托加工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等。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企业的各项存货应合并以一个统一的"存货"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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