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环保局的奖励款,一般有两种做账方法。其一是确认为递延收益,其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核算。
环保局奖励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收入环保局奖励时,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分录为,
取得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财政补贴
或者,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奖励收入
递延收益是什么?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递延收益是负债类科目,应当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
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xx资产”或其他资产类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处置该资产时,将该资产对应的递延收益科目余额转入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科目。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助、盘盈(现金)利得、捐赠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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