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协议其实就和我们之前说的金融市场的售后回购交易是一个形式,那么回购协议下的商品怎么做会计处理?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售后回购交易中,企业销售商品在附有购回协议的方式下,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与销售价格以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在“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不确认收入。
如果回购价格高于原售价的,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商品时,按购入物资处理。
同时,将与该购回商品有关的“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
期末,“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借方或贷方余额,分别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中反映。
售后回购价怎么确定?
售后回购交易中,回购价的确定则与销售价无关,回购价可在购回协议中订明,也可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因此回购价可能高于原售价也可能低于原售价。
售后回购交易在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即同意日后重新买回这批商品,因此商品的最终所有权不会转移,仍归出售方。
以上就是有关回购协议下的商品的会计处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