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经营发展过程中,库存商品过期报废的情况十分常见,那么会计人员该怎么做会计分录?对于进项税额要做转出吗?快来了解下吧。
库存商品过期报废会计分录
1、确认存货过期: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报经批准后处理时 :
(1)若是是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若是是自然灾害造成的: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若是是人为的原因造成,或者是管理不善,按规定需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库存商品过期报废进项税额要转出吗?
案例说明:A超市,一批存货商品因过期而做了报废处置,请问这批过期的库存商品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有关规定,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 造成 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综上所述,如果不是因为管理不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者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则属于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上述案例中,超市库存商品过期是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的变质,比如员工上下班不慎将冰箱开关关了,导致肉类或菜类等商品变质而做的报废处理,则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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