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可以独立开票呢?总公司可以给分公司开发票吗?如果对这部分知识点不太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如果分公司业务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总分公司就可以互相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
2、如果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只能给分公司开具普通发票,而且总公司不能抵扣;你也只能给他开具普通发票,在他那里不存在着抵扣问题。
3、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委托代开增值税税率为3%(自09年起不再区分工、商业,一律按照3%征收)的专用发票,但是对方公司只能3%的进项税额,从自己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总公司可以给分公司开发票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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