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企业内部会计人员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填制的凭证,比如收料单等。那么自制原始凭证包括哪些内容?
自制原始凭证应具备什么内容?
自制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凭证名称:如,入库单、领料单、工资表等。
2、经济业务的内容:如,发放工资、收取款项等。
3、经济业务的数量:一是价值量,二是实物量。
4、经济业务的当事人和当事单位:如,工资表上要写明某车间或某科室的职工工资,转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的当事单位就是本单位。
5、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时,都有其特定的责任人:如发工资,责任单位就是会计部门;责任人为发工资人、领工资人、工资制表人和考勤人员。收款收据反映的经济业务的责任人是付款人和收款人。
6、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原始凭证的填制时间。
填制原始凭证要求
1、填制原始凭证,要求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
2、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
3、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4、书写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5、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的,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
6、各种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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