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对原收入准则做了较大调整,其中引入了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概念。请问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属于什么类科目?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属于什么科目?
合同资产属于资产类科目,合同负债属于负债类科目。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
合同资产,理解为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以外的其他因素。比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以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因此有权利收取款项,但收取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的,此时企业应将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合同负债,理解为企业已经收取或应收取客户对价而应当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比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明显区别在于,前者属于一项权利,而后者属于一项义务。
合同资产会计分录
借:合同资产、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
合同负债会计分录
1、客户在企业转让商品之前,已提前向企业支付了合同对价: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2、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时: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等
注意:企业应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账款,若是适用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则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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