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是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以外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价外费用包括什么内容?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地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是指销售价格以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增值税价外费用的会计核算
案例:A向B销售货物一批,适用税率为17%,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款117万,因B延迟付款向A支付利息11.7万元,则A收到的128.7万元,应当全部按照17%计税,开具发票时,选择货物对应的编码,金额为110万元,税额为18.7万元。
会计核算方面,不宜直接把销售额全部计入营业收入,而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业务实质进行职业判断。
一般而言,价款部分可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价外费用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利息费用应冲减财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代收、代垫款项应计入往来;包装物租金等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购买方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上例中的价外费用对销售方而言,实质上属于利息收入,应当冲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128.7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财务费用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万元
购买方的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0万元
财务费用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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