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现在很多会计的日常事务,都会涉及到提前开票的行为,那么提前开票算不算违法的呢?如果对这部分知识点不太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所谓虚开发票,是指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下,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说明存在真实的商品交易且开具发票符合文件规定,不存在虚开发票行为。提前开票不能一棒子打死,都算虚开,那企业经营业务没有办法开展,很多预收款,预收款开票都算虚开!只要将来有业务发生,或者相关证据证明确实开具发票时证明有业务会发生。
提前开票账务及申报处理
开票方的账务处理:根据(财会〔2016〕22号)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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