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从事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优惠政策。那么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可以结转下期抵减吗?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是否可以结转下期抵减?
加计抵减是指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的税收政策。如果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则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可以全部结转下期抵减;如果抵减前的应纳税额比零大,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那么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如果抵减前的应纳税额比零大,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则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对于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加计抵减会计分录
1、会计准则: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贷:其他收益
2、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贷:营业外收入
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哪些行业?
1、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不含本数)的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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