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暂时资金紧张的关系,向银行借入一笔短期借款,那么支付这笔借款的利息,具体会计分录怎么做?
支付本月短期借款利息会计分录
短期借款一般借入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通常在取得借款日,按取得的金额入账。短期借款利息支出,是企业理账活动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耗费,因此应将其作为一项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中进行核算。
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1、取得借款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借款利息的核算,先计算每月负担的利息=借款本金*年利率*1/12,如果是按期支付利息的借款,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款,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归还借款的核算,根据付息方式的不同,分别做以下会计分录:
(1)按期计付利息的,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借款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利息,应按以下不同的支付情况计入不同科目:
1、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期支付的(按季、按半年),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数额较大的,则按月进行预提,计入费用。
预提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
实际支付时:根据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预提费用”科目;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预提数的差额(尚未提取的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如果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则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核算,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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