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员工发放的过节费,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入账时分为提取过节费和发放过节费的分录处理。
发放过节费的账务处理
1、提取过节费时,应按照费用的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的费用科目,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发放过节费时,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核算的内容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等。
过节费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另外,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因此公司给职工发放的过节费属于节日补助,应当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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