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会计分录怎么做,很多小伙伴会将待抵扣进项税与待认证进项税搞错。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相关的知识,会计网为大家整理了待抵扣进项税的分录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其政策依据如下:
第一、一般纳税人是指会计核算机制健全、年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该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条的规定“会计核算机制健全的,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并且年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登记,从而成为一般纳税人”。这样的政策规定对那些销售额没有达标准,但客户普遍要求提供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而言,是非常有利的,同时也凭借了营改增实现了对纳税人会计核算规范提升的推动。
第二,一般纳税人可能因为会计核算不健全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50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可见,即使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保持增值税业务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也是企业财务部门必须坚持的底线。
以上就是关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会计分录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