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不动产承租方,将承租的不动产租赁给第三方即为“转租”。不动产转租行为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对于转租行为是否征收房产税,税务总局对此未做出规定。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也就是说,房产税的实际承担人应当为产权人,而转租人对于转租房产不具有所有权,仅有使用权,转租行为是无需缴纳房产税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地方有规定,对承租人转租的房产,由转租人按其所得租金收人扣除转租房产所支付的租金后的余额计算缴纳房产税。因此不动产转租行为具体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建议承租方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以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不动产转租行为涉及的税: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转租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适用一般计税的应按照9%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租(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租取得的收入属于租金收入,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
企业出租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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