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成立要根据股东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这就是股东出资,那么你知道股东出资有哪些方式吗?
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因此,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
具体分类如下:
1、货币
我国通常是指人民币。也是最主要的出资方式。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由于筹建公司需要各种支出,而且公司开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也需要用到资金。所以货币出资很重要。
2、实物
实物是有形财产的一部分,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不动产比如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动产像汽车这些。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如果是和生产无关的实物则没有意义。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在我国,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要符合确定性、现存性、可评估性、可转让性这四个要求,而不是任何知识产权都可以用于出资。
4、土地使用权
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注意的是土地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且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
股东出资的认定规则
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据实估价,还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注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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