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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怎么计算?附相关会计分录

2020-08-31 11:49  责编:小蓝  浏览:415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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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人员平时工作中经常要处理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那么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怎么计算?会计分录怎么写?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计算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及工作量法。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房屋、建筑物,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对于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折旧,从下月开始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然计提折旧,从下月开始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计提折旧)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未使用的固定资计提折旧)

  销售费用(企业销售部计提折旧)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优惠政策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盘盈: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固定资产盘亏:

  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损溢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报经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

  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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