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是根据正税的征收而同时加征的税种,当企业收到税局退回的附加税时,财务人员应根据返还税款的用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税局退回附加税如何做分录?
对于税局退回的附加税,应按照返还税款的用途等进行账务处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在取得时应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1、用于购建长期资产的: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3、与收益相关的返还税款。用于补偿以后期间发生的费用的: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4、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费用的: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附加税是什么?
附加税费,是正税的对称,是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种,它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依据。附加税包括:
1、根据正税征收的同时而加征的一种税,比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其计税依据为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
2、正税征收的同时,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即此类附加税是正税的一部分,以正税的征收标准来征收。
税局退回的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如果是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