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搬迁到别的省份城市,是否需要重新认证?
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是否需要重新认证,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八条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上文中的“整体迁移”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搬迁,如上海整体迁移至江苏省,按规定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确认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规定的“整体搬迁”情况的,其高企资格才继续有效。
附:如何办理异地搬迁?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用户手册》,对搬迁对象分为非高企和高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里的“异地搬迁”指的是非高新技术企业的异地搬迁,非高企在异地搬迁认定成为高企之后,该项消失。如果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异地搬迁,则需要联系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进行操作。
申报流程: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完成网上重新注册→转入地认定机构认定评审→完成整体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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