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了价值较低的家具用于公司内部使用,如果不计入固定资产,是否可以计入周转材料的低值易耗品?如果不能,需要计入什么科目?
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怎样区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具有以下四项特征: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规定,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价值较低的家具可以计入低值易耗品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可知,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无论是固定资产还是周转材料的确认,都没有对价格进行限制,而是需要企业根据资产的实质进行判断。
公司购买的价值较低的家具,不符合周转材料条件,因此不能计入到“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如果公司购买的家具不是为了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也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这时候建议可以直接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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