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附加税是根据实缴的增值税计提的,对于一些减免的附加税应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相信大家在工作中会遇到这种情况。今天就来一起了解吧。
1、减免税进行计提税金及附加的方法:将本月计提的应缴税费在月末全部转入营业外收入。
2、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做为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其会计处理如下:
(1)如果是免税的情况,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零,故计提附加税,在缴纳增值税时计提;
(2)如果增值税是减免,那么附加税等就不用计提了;
(3)如果在计提增值税同时计提附加税,在免税时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另外需要注意,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可以分设,减免的增值税属于补贴收入,附加税属于税收减免。
3、已计的提附加税减免会计分录计提: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4、对于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计提应交增值税,并且在账务上作为应交税费处理;若复核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XX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按规定免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