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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员工发工资但不交社保能入账吗?

2020-07-17 16:25  责编:小周  浏览:7474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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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我们要知道缴纳社保和会计处理是两个概念,因此发工资但不交社保同样是能入账的。

发工资但不交社保能入账吗

  发工资但不交社保能入账吗?

  不交社保的企业员工,只要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或事实合同,就可以作为应付职工薪酬入账。

  会计核算是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的,只要有发生支付行为,就应在会计账上显示。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当然了,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有风险的,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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