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政策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那么加计抵减减免的税款怎么做账务处理呢?来一起了解吧。
加计抵减减免的税款的会计分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现行税控设备抵减增值税优惠政策便是在此核算,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贷:“管理费用”等科目。
在相关文件未明确规定前,采用与税控优惠一致性的处理,计入此科目为宜。
加计抵减减免的城建税(或教育费附加)需要做会计分录吗?
根据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相关规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而非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所以加计抵减的应纳增值税税额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因此加计抵减减免的城建税(或教育费附加)是不需要做会计分录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①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②纳税人所在地县城和镇的的,税率为5%;③纳税人在其他地区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教育费附加统一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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