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筹建期间,如果有股东将注入的资金存在银行中,那么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呢?具体会计分录内容请看会计网整理的这篇文章。
资本金的利息收入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对于企业筹建期取得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企业一般采取冲减开办费的处理方式。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991]85号)规定:“企业在筹办期发生的费用,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前款所说的筹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
收到资本金注入企业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根据政策,股东也可以用材料、产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入,老公司也可用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分录格式同上,不过借方就变为原材料、库存商品、无形资产、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如果是外资公司,当收到货币资金时,分录同上。如果最后一次,汇入的外币金额,大于注册资金数时,要将多余的外币金额记入资本公积。
项目资本金与注册资金的比例,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应根据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银行贷款意愿和评估意见等由项目审批单位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
项目资本金其实就是企业设立投入的资本金,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之规定,应该全部体现在所有者权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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